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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轨取证:离婚后哪三样东西必须归还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7-11 阅读:3次 |
离婚后哪三样东西必须归还
一、离婚后哪三样东西必须归还 通常离婚后以下几类东西可能需归还: 彩礼: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应归还所有人。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时仍归该方。 借用物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用另一方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价值较大且明确为对方个人所有的物品,离婚后需归还,如特定的传家首饰等。 二、离婚后哪三样东西必须归男方 在离婚时,并非特定的三样东西必然归男方。 一般而言,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仍归男方所有。另外,男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像工伤赔偿款、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等,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归男方。还有,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男方的财产,比如明确由男方继承的房产等,也属于男方。 但具体财产归属需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如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来确定,并非简单固定为某三样东西归男方。 三、离婚后哪三种情况不给抚养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般有三种情况可能可不支付抚养费: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明确表示无需对方支付抚养费。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及公序良俗,是有效的。 二是因子女成年而无需抚养。通常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即成年,父母 三是给付方失去支付能力。比如给付方因突发重大疾病、失业等原因,导致经济陷入困境,无力承担抚养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或金额。不过,即便存在上述情况,若子女有特殊需求,如患重大疾病等,仍可要求有支付能力的一方增加抚养费。 当探讨离婚后哪三样东西必须归还时,有许多值得深入思考的要点。比如,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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